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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计价器敲诈47车主 盗窃犯被重判五年半
FZCW.COM.CN  来源:  作者:xzf   日期:06-10-16 12:19:23
 疯狂盗窃出租车计价器,李某敲诈47名受害车主获利上万元。近日,市北法院审理该案后,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

潜逃上海终被抓获

    今年3月的一天,的哥杨先生一早起来发现出租车上的计价器被盗,杨先生最后在驾驶座上发现了一封敲诈信,上面写有银行账号和一个叫“王鹏”的人的电话号码。杨先生随即向崂山警方报警。

    经崂山警方侦查,今年4月,已潜逃至上海的嫌犯李某被抓获归案。警方调查发现,今年1月至3月间,李某伙同另外 3名男子(均在逃)共盗窃计价器并敲诈作案47起,涉案案值 3.2万元,其中只有两三名受害人报警。

计价器常藏案发处

    近日,市北法院对李某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供认,他们一般选择凌晨1时到5时作案,得手后用“王鹏”的假名办了假身份证,并开通银行账户,以此要挟车主200元至400元不等。

    李某知道,每个计价器都有特定的程序,而且供求有序,无处销赃。于是他通常把盗来的计价器,藏在离事发地不远的角落里,收到“赎金”后,李某随即告知失主自己去找。

犯盗窃罪被重判

    据了解,今年22岁的李某曾被判入狱3年半,此次属累犯将被从重判处。庭审中,李某对犯罪的事实没有任何疑义,但认为给他定盗窃罪这个罪名有疑义,应该按敲诈罪定性,因为敲诈 10000元的量刑比盗窃3.2万元的量刑要轻。

    对此,市北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观上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但其犯罪方法又触犯了盗窃罪的犯罪形态,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此,市北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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