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今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就包括对汽车消费税的调整。 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汽车消费税不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种,而是针对厂家征收,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按照新的汽车消费税税率,排量在1.0升以下的小汽车税率基本未变;1.0升至1.5升车型的税率下降2%;1.5升至2.0升的车型税率基本不变;2.0升至2.5升(含)的车型涨1%;2.5升到3.0升(含)涨4%;3.0升至4.0升(含)涨7%;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达到20%,比调整前的汽车消费税上涨了12%。 消费税实施后,各大汽车厂家纷纷应对,小排量汽车厂家以消费税下调为借口开始促销,大排量厂家则以消费税上涨为借口大幅涨价,有些车型涨幅从数万元至10万元不等,涨幅明显超出了消费税引起的涨幅。 点评: 汽车消费税的实施旨在“抑大扬小”,在能源和环保日益迫切的情况下显得十分必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1.0L以下的小排量车消费税率仍为3%,远没有此前预计的0%或1%的幅度来得大,鼓励有限。而大排量车厂家大幅涨价倒确实起到了“抑大”的作用,但也给厂家带来了增加利润的机会。在这次“抑大”中,竞争激烈,中低档SUV受的冲击最大,因为这些车型的竞争优势本来就在于薄利低价。消费税上涨后涨价就面临销售下降的影响,不涨价则意味着利润更低或者没有。不过,从下半年各SUV厂家的表现来看,大多数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已走出消费税带来的两难境地。 出处: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