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一起出借摩托车致乘车人受伤的案件,法庭最终判决出借人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受伤者陈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200元。
今年4月中旬,张某碍于情面,将摩托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朋友顾某使用。顾某驾驶不当,将后座的乘客陈某摔伤。经交管部门核查,顾某无证驾驶,负全责。因顾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乘客陈某的家属要求张某给付赔偿款。张某认为自己与此无关,拒绝赔偿。几经协商无果,陈某诉至法庭,要求张某和顾某共同赔偿其损失13000元。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顾某,有审查不严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顾某的过错行为的直接结合产生了陈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已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张某对陈某受伤的治疗费用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