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 | 本地车讯 | 新闻中心 | 二手车市场 | 用车玩车 | 导购 | 休闲娱乐 | 香车美女 | 车型比较 | 经销商在线报价 | 团购 | 福州经销商 | 汽车图库 | 车友论坛
福州车网 广告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车市行情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 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FZCW.COM.CN  来源:  作者:   日期:07-08-31 13:00:58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如果您向车商提及福州车网,将会得到更好的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夹】【打印】【关闭
网友评论
·请各位网友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福州车网管理员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您的作品,福州车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汽车搜索
>> 新闻搜索:
关键字:
 
>> 推荐新闻

>> 福州车友会论坛精华帖
>> 每周点击排行榜

>> 每月点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商家管理 - 关于我们
手机:15980618115 13850116483 咨询电话:0591-87291609 电子邮箱:fzking#gmail.com (请把'#'改成'@')
福州车网车友会QQ群:33259666   福州汽车经销商QQ群:9542497 欢迎加入为您创造更多利益.
本站联系方式--咨询QQ:395811826 业务QQ:93604066 154320321
Copyright © 2006 Fzcw.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福州车网版权所有
闽ICP备06029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