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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车管所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
| FZCW.COM.CN 来源: 作者: 日期:07-09-06 15:34:10 |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以下简称“福州车管所”)在福建省交警总队、市交巡警支队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今年4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外地淘汰车辆转入我市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坚决杜绝不符合福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即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外地淘汰车辆转入福州市,严把机动车上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关,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记者近日从福州车管所了解到,车管所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 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切实把好源头
今年以来,福州车管所根据《办法》的要求,积极从源头上加以防患,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为切入点,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所里专门组织检测监督科民警认真学习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等相关国标、行标,全面提高车管民警业务素质,严格查验车辆和审核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坚决杜绝尾气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报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据统计,今年1-8月份,福州车管所共核发汽车类检验合格标志44824辆,核发摩托车类检验合格标志35672,报废机动车4576辆。今年四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外地淘汰车辆转入我市的工作意见》,该所认真执行此文件,对不符合福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出租车、教练车、租赁车辆以及使用化油器车辆和使用3年以上的大、中型客运车辆和轻、微型货车坚决不予转入,通过这一举措,不让外地淘汰车辆转入我市。从这几个月的执行情况来看,该所严把“两关”的举措取得了明显实效,大大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真正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二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今年以来,福州车管所在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认真做好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对市区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派驻到市区各机动车检测机构民警的经常性教育,使每位民警充分认识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监督检测机构依法检测车辆,特别是严格按要求检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二是检测监督科召集各检测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场检测工作会议,及时通报科里当月对各公司明查暗访检查的情况,对查到违规检测车辆的公司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给予通报批评。今年7月25日,该所对我市一家违规检测车辆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今年以来,该所检测科还与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部门对市区各检测公司进行了5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各检测公司是否依照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检测车辆污染物排放、制动、灯光等项目,很有震慑力,效果非常好。福州车管所通过以上这些举措规范了我市机动车检测工作,尤其是严格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检测。
下一阶段,福州车管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牵头,充分协调环保、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尽职责,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机动车检测工作,共同抓好《办法》和三部门《工作意见》的落实,对在日常抽检中发现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限期治理,对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对不符合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车辆坚决不予转入,还福州市民一片净空。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宏榕 通讯员 陈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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