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以下简称“福州车管所”)了解到,福州车管所认真贯彻落实《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开设自助受理窗口,并上门服务方便群众。
福州车管所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交管局于2007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7〕103号,以下简称《措施》)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积极制定相关措施以确保《措施》如期贯彻执行。
根据上级要求,第一至十项措施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对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第十三项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福州车管所又是如何贯彻执行此项措施呢?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国产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福州车管所早于2005年4月就率先开辟了国产新车自助受理窗口,由我市各大汽车销售企业选派经车管所培训合格的车行录入员负责录入该公司销售的车辆信息后自助选号,整个新车报牌流程除资料需由民警审核外全部实现自助办理,真正做到方便快捷。目前我市共有20家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向该窗口选派录入员,这一窗口的设立大大方便了我市各大汽车销售商和广大新车主。
同时,福州车管所还长期坚持安排一位民警在我市最早成立的海峡二手车交易市场驻点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和隔壁华夏汽车城销售的新车注册登记(报牌)业务,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牌证。对在亚太和紫阳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福州车管所已安排国产新车自助受理窗口开设了专门窗口集中办理这两家交易市场受理的转移登记业务。不仅如此,为了规范对中介代理人的管理,福州车管所还要求代办人员挂牌代理业务,现已为全市244家机动车销售企业、中介公司和大型运输企业发放代办员证54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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