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务车 偷车 一般说来,违章停放的车辆被执法局拖走之后,执法人员会用粉笔在地上写明“车被拖走”,并留下联系方式,以通知车主接受处理。但2004年7月,郑州薛先生的车被拖后,他却没有看到“粉笔字告知”,以为车丢了。随后,他到派出所报了案,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理赔,薛先生因此损失了几万元。没想到两年后,薛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车被执 法局的人开着。牌照和外观都没变,但车锁和内饰都换了新的。(3月2日《河南商报》) 不知是“无巧不成书”,还是被拖汽车使用太频繁,郑州城那么大,偏偏冤家路窄,报失的车又让车主同事撞见了。丢失两年多的汽车摇身变成了城管执法局的公务用车,这样的故事实在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据执法局解释,薛先生的汽车被拖走后,一直放在停车场,等待车主接受处理,但车主一直没有来,执法局准备按无主车辆进行拍卖。但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机动车辆如果乱停乱放,执法人员拖走以后,应以妥当的方式及时通知车主,这是执法人员应尽的义务,否则拖车行为无效。然而郑州有关城管执法人员在拖车之后,只在地上用粉笔写几个字就算完事(车主说当天没下雨,也根本没看见粉笔字),执法和告知如此草率,实在不够妥当。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行政执法中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被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难以保存或在限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很明显,即使车主不来认领,执法局也没有权力单独处理汽车。何况,执法局可以从车管所查询车主的详细信息,通知车主并不困难。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执法人员不通知车主,也不依照程序作无主车处理,反而堂而皇之把别人的私车变成公务车,这样的行为不仅令人匪夷所思,甚至涉嫌违法。“执法局车辆调配不够,便将此车暂时调给执法局机动大队使用”,这种轻飘飘的解释如何能让人信服? 执法人员说:“车仅仅被使用了一天而已。”但据车主反映,里程表显示已增加了2万多公里,座套、车锁也被换了。执法局的有关人士显然在撒谎,是在推卸责任、掩饰问题,而这些说辞根本无法掩饰问题的实质。如此随意执法,显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个别行为和执法失误。这种视正当程序为无物的执法,让人感觉就像是在马路上打劫一般。倘若不是碰巧有人撞见了报失的车,执法局岂不是就把别人的私车侵吞了吗?很难想象,某些城管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到底有多么淡薄,而执法局的内部监督机制又是怎样的空白。 按照薛先生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这辆车应交给保险公司,那薛先生恐怕会因为一次违章停放就白白损失几万元。这损失由谁承担,谁又该为此负责?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再说了,车辆被执法局扣留两年之久,行程2万多公里,可车主还是薛先生,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笔账又该算到谁的头上呢?而且从有关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来看,笔者很担心这样的拖车行为并不是个案。如果郑州有关部门不以此事为借鉴,如果不赶快给执法人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就难免还会有老百姓的私人财物被少数人以执法的名义据为己有。汉应民(湖北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