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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展前后相继实施 9大新政引领中国车市 |
| FZCW.COM.CN 来源: 作者: 日期:07-04-21 09:50:07 |
今年以来,一批与汽车市场相关的新政策在上海车展前后相继实施,这些政策对我们的车生活以及车市的健康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政策1 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20日发出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 【影响】“十五”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汽车产业产能过剩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规范市场已经是刻不容缓。从《通知》看,民营资本介入汽车市场的可能性已不大,同时,企业的联合重组将对部分小型汽车厂家的生存构成威胁。而国家对零配件企业的扶持,从长远看将降低造车成本,对节能汽车和自主品牌的扶持,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政策2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影响】去年就已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在今年正式实施。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如此大力度地清退非授权汽车经销商,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便于实现责任追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政策3 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影响】该政策实行后,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政策4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 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条例》规定,今后载客汽车(包括电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 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 在减免税方面,《条例》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另外,为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该《条例》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全都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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